桂林禁摩托车吗(桂林城区禁外地摩托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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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1、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2、登记未满8年,但达不到国家对摩托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桂林禁摩托车吗(桂林城区禁外地摩托车吗)

桂林市中心路段禁摩。摩托车,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一、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1、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2、登记未满8年,但达不到国家对摩托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3、登记未满8年,但排放污染物超过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报废标准的。二、报废摩托车所有者应当在交售报废摩托车后7日内,持下列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注销登记。1、《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2、身份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4、属海关监管的摩托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 (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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