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6月1日起将收取电动车充电服务费(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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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每千瓦时充电上限为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的15%。2021年6月1日前,国家电网所属公共充电设备充电量为08745元/千瓦时。那么,从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电网将收取电费以外的服务费,但根据政策规定,服务费不会超过当天北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的15%。

北京市6月1日起将收取电动车充电服务费(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1年6月1日起,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可以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每千瓦时充电上限为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的15%。

据了解,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的通知》精神,在本市开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目前,充电设施的运营商包括国家电网、中国莆田等。以国家电网为例。2021年6月1日前,国家电网所属公共充电设备充电量为0.8745元/千瓦时。然后,从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电网将收取电费以外的服务费,但根据政策要求,服务费不会超过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的15%。以5月7日为例。电动车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969元/kWh。

●通知全篇:

相关单位:为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当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通知如下:1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充电服务费可与电费同时收取。二是按充电量收取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充电上限为当日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以根据不超过上限的标准制定具体的资费标准。三是各收费设施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相关服务项目、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事项。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严厉查处私自提高资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收费服务收费将由市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我特此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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