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7是什么交通违法行为(关于启用康县城区道路交通违法电子警察抓拍装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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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锣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于2019年5月1日启用康县城区道路交通违法电子警察抓拍装置,对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将抓拍的画面自动上传至违法系统作为处罚依据。

1357是什么交通违法行为(关于启用康县城区道路交通违法电子警察抓拍装置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测设备设置与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19年5月1日,康县市道路交通违法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启用,抓拍取证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照片自动上传至违法系统作为处罚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启动时间

2019年5月1日

二是捕获道路

中街:人民桥至南河桥、沿河桥全段;

东街:夏口桥至城关一小段;

南街:人寿至白云山公园(南河桥)全路段;

西街:从格式超市到农业农村局,沿河二桥全路段。

三是抓捕范围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3分,罚200元。

2.机动车反方向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3.行人过人行道时,不要停车让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九项。

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4.不要避开没有交通指示灯过马路的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代码:1358,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5.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违法代码:1345,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6.在禁止掉头的区域或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代码:1044,处罚结果:被处罚200元。

7.非法停放机动车(在上述电子警察监控范围内非法停放机动车的,应当截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法》第六十三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十项。

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被处罚100元。

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特此宣布

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4月15日

扩展阅读

开展清查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行动。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处置交通违法行为,为社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当场向当事人送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事人对申请不服的,交警应当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中予以注明。交通警察可以制作和发布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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